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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上午,南京玄武法院開庭審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。檢方指控,被告人李某某橫穿馬路,造成騎電動車的老漢徐某某避讓不及,撞上李某某後摔倒死亡,李某某逃離現場,應負事故主要責任。因李某某認罪態度較好,已賠償死者家屬26萬元,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,故檢方同意對李某某適用緩刑。案件沒有當庭判決,將擇日宣判。
  老漢倒地後他悄悄離開現場
  昨天上午9:30,被告人李某某被帶進法庭。44歲的李某某留著寸頭,鬍子拉碴,給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實巴交。對於自己被指控的罪名,李某某不持異議。在公訴人的訊問下,他回憶了當天事發的經過。他說,自己在中山門大街南側自己前妻的花店里打工,4月17日當天中午11:50左右,他從花店出來到馬路對面去辦事。因為偷懶不想從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繞行,他就橫穿馬路,從道路中間的綠化隔離帶上穿了過去。他剛從綠化隔離帶上跳下來,一個人就騎著電動車沿著中山門大街由東向西開了過來,邊開邊喊“閃開,閃開”。
  這時,雙方都已沒有避讓的空間,電動車的前輪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蓋,緊接著又向前方歪了過去,騎車人“啊”地喊了一聲,連人帶車摔倒在快車道上。李某某看對方摔在地上不動彈,就問對方要不要去醫院,但喊了兩遍後,對方仍然沒有反應。李某某本想報警,但因沒帶手機,沒法報警,路過的市民趙某掏出手機幫他報了警。在趙某報警過程中,李某某悄悄離開現場。
  被抓後才知老漢已經死亡
  騎電動車的人被送到醫院後,經搶救無效,於次日死亡。警方挨家挨戶走訪周邊商家或居民,最終通過路邊開服裝店的兩名女子確定李某某為嫌疑人。李某某歸案後,供述了事發過程。經過現場勘查,結合李某某自己和目擊者的描述,交警認為,李某某和騎車老漢徐某某在事故中都有責任,但是,李某某橫穿馬路在先,並疏於觀察,對事故應承擔主要責任,徐某某也有疏於觀察的情況,應承擔次要責任。李某某遂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,並被起訴到法院。
  十幾個朋友幫他湊錢賠死者家人
  李某某的辯護人認為,死者徐某某的電動車速度過快,對於電動車的速度,警方做了兩次偵查實驗,第一次最高時速23公里,第二次最高時速是17公里。雖然國家規定電動車速度不得高於15公里,但這並不意味著徐某某當時的速度就一定會超過15公里。“正如李某某自己陳述的,當時才下過雨,路滑,徐某某又是七十多歲的人,很難想象這麼大年紀的人會把電門加到最大。”不過,檢方也表示,死者徐某某確實也有過失,所以才認定他為次要責任。
  庭審最後,檢方認為,橫穿馬路是違法行為,導致事故發生並致人死亡,之後又逃離現場,構成交通肇事罪,法定刑應在3年以上。鑒於李某某認罪態度好,歸案後如實供述,並已積極賠償死者家屬,取得了對方的諒解等,同意對李某某適用緩刑。庭審結束後,記者見到了幾位前去旁聽的男子,他們稱是李某某的朋友,說李某某平時為人老實厚道,為他們做事幫忙從來不圖回報,這次出了事,他們都覺得應該幫他一把,十幾個朋友每人湊了點錢,加上他前妻出的一些錢,共26萬元,賠給了受害人家屬,希望他能早日重返社會。
 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  (原標題:行人橫穿馬路“撞死”騎車人賠26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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